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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以借用甲方公司工程资质,介绍工程项目为由,促成甲方与乙方签约

河南-郑州 09-09 23:0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A以借用甲方公司工程资质,介绍工程项目为由,促成甲方与乙方签约,乙方在甲方施工人员进场后,按合同约定打款给甲方合同金额的40%,共计24万元,A即派驻施工现场财务结算人员B监督工程核算,又要求甲方公司汇款20万元给B的亲友C个人账户用于施工周转,其中10万元被A用于缴纳乙方工程质保金,5万元用于购买工程原料等,后A和B、C将余款卷走离场,施工中断,甲方与A并无书面代理合作协议,甲方遂要求A和C退还余款5万元无果,起诉至法院,请问A和C是否应共同履行还款5万元?C履行还款义务,由A承担连带责任还是一般责任?还是由A履行还款义务,由C履行连带责任?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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