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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问题

 09-01 18:53  悬赏 10  发布者:bunu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10)
女方第一次婚姻有一女,离婚后随男方生活,关系正常,教育费抚养费都履行,没有分歧。后女方再结婚,并且财产共同没有明确详细区分,又生一女,多年后,女方先于现任丈夫死亡。与前夫所生之女前来继承女方财产,不久女方现任丈夫死亡,财产由女方与现任丈夫之女继承,女方与前夫之女也来要求继承,主张现任丈夫的财产继承人也有自己的母亲在内。母亲的生前是有继承权的,是现任丈夫的第一继承人顺序人,自己也是女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要继承女方所应继承的份额的一部分,请问,合理的依据是什么,不合理又因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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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01日 21时26分
女方先于现任丈夫死亡,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女方的遗产,由与前夫之女与现任丈夫及其之女均等继承女方的遗产.但不能继承现任丈夫的遗产。
追问:

谢谢您清晰明确的解答,我个人理解这种复杂的又不合乎情理的财产纷争关系应该是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产生的根源。谢谢您的解答。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您清晰明确的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01 19:24
答:女方先去世,不存在继承现任丈夫遗产的问题,但是女方的第一个女儿有继承女方财产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2-09-01 19:30
女方先于现任丈夫死亡,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女方的遗产,由与前夫之女与现任丈夫及其之女均等继承女方的遗产.但不能继承现任丈夫的遗产.
回复时间: 2012-09-01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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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9-01 20:02
1、与前夫之女有权继承女方遗产。
2、与前夫之女并未承女方生活,因此,与女方现任丈夫不存在抚养关系,前夫之女与女方现任丈夫互无继承权。加之女方又先于现任丈夫死亡,故无权分现任丈夫遗产。
  •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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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9-01 20:09
您好
1 女方先于现任丈夫死亡,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女方的遗产;由其与前夫之女与现任丈夫及其法定继承人均等继承;
2 详情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9-01 20:31
女方与前夫之女只能继承她母亲的遗产。
回复时间: 2012-09-01 20:39
女方与前夫之女只能继承她母亲的遗产。
回复时间: 2012-09-01 21:31
与前夫所生之女只能继承属于他母亲的遗产,无权继承他母亲现任丈夫的遗产
回复时间: 2012-09-02 08:09
与前夫之女有权继承女方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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