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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如此继父要控告女儿不赡养

 09-04 07:33  悬赏 30  发布者:谋生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2)
女方:22岁
男方:25岁
女方继父:约60岁,女方4岁时与女方生母结婚。
女方生母:约48岁,

女方哥哥老大,24岁,弟弟老三,20岁。三人为亲兄妹。
小女孩,老三与女友所生之女,2岁。

2004年,女方开始到深圳打工。
2008年3月,女方与男方相识相恋于深圳。
2009年3月,女方继父在得知其于在外谈男女朋友时,称其病重,让女方立即从深圳返回老家,女方挂念父亲安危,男方立即购买当天机票让其回家,回家后女方继父并无大碍。女方继父在家中向来一手遮天,说一不二,从不允许任何人提出不同意见。女方惧怕女方继父表示答应与男方分手。
2009年10月,女方继父得知女方仍未与男方分手,令女方立即回家,女方到家后即与其生母一起对女方进行殴打教训,让男方拿十万元钱,男方表示没有,女方继父就让其与男方分手并保证永不来往,否则砍断女方的一只手。两人无奈之下因此当时分开两个月,后因相思情深以电话联系。
2010年7月7日,女方与男方回家办理了结婚证,因惧怕女方继父所以此事是背着女方的家里人。7月31日,女方继父得知两人又在一起时,让女方与男方一起从深圳回到老家,女方两人到老家后各自回家。
8月1日,女方继父就让男方先拿两万元钱才可以进一步谈事情,因女方继父在此之前并未见过男方,男方认为其意图不明拒绝,女方继父就对女方进行毒打,其生母在一旁帮手,打人时打电话给男方让其听着,男方情急之下说出已办理结婚证,女方继父更加恼怒,更加残暴的殴打女方,并叫着要砍断女方的手,男方曾向女方乡镇派出所报警,殴打持续至8月3日晚男方答应拿钱过去。
8月4日,男方及其父母带两万元钱到女方家中,女方继父收下钱后要求两人第二日到当地县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女方惧怕其继父暴力威胁未做抗议。
8月5日,两人在民政局见面,女方表示不愿离婚,男方于是带其回家。晚上发现女方的整个背部,臀部及腿部,均有严重的被打伤痕,伤处瘀血发青,男方当即购买药品进行伤处涂抹及内服。
8月6日,两人到当地县第一人民医院医院进行伤痕鉴定,医生对其伤处拍照并做书面报告。女方的伤情一直卧床休养两周才初步康复。
两人于8月底再次到深圳工作,与女方继父及其家人断绝联系。
2012年7月初,两人回到当地老家办理结婚喜事后将女方的户口迁移至当地。一周后返回深圳,此时女方继父知道了迁移户口的事后,便设法得到了女方的电话号码,从此不断打电话进行骚扰。8月11日,女方因工作原因到北京出差,预订9月22号返回深圳。
8月29日,老大手持其自称的法院传票到深圳女方工作的公司,因女方出差北京而未见到女方,于是找到其公司领导出示所谓传票,要求处理此事,公司未予答复。老大此人虽已24岁,但因其幼时患病腿脚不便,所以20岁前从未离开女方继父的言传身教,与女方的生母对女方继父一直是言听计从,从无个人主见,无是非观念。男方当日得知老大已到深圳,于是晚上找到其所住旅馆,与其进行谈话,谈话中老大表示,此次来深圳只是想让女方与其母联系,希望不要断了母女情谊,携带传票是其母意见,为防止女方不见而用以逼迫相见。男方顾念是其妻哥,第二天一早将其接回家中。女方顾念亲情第二日与其母电话联系,电话中表示希望女方能向女方继父低头认错,其母再让女方的二舅出面做说和中间人。过去两年中,对于此事女方继父每向女方的三个舅舅及阿姨等亲戚提起此事时,决口不提殴打女方及逼迫离婚一事,所以亲戚们都曾表示会从中协调,但当亲戚们得知殴打及逼迫离婚的事情后,女方继父也拒不认错,亲戚们都对女方继父表示失望,纷纷不愿再插手此事。老三的女友也在听说女方继父如此暴行后离开老三。此时女方生母表示可以再请其二舅说和,女方表示同意与女方继父讲和,但想起之前女方继父的暴行,不愿向女方继父认错,但表示只要大家对于以前发生的事都只字不提,以后就可以和好。
8月30日晚,此意见通过电话得到了其生母、二舅、老大及老三的同意,接下来由其二舅向女方继父说和。不料,意见刚刚统一,二舅尚未出面,老大就打电话给女方继父汇报此事,女方继父当即表示既然答应和好,就要每月向家里寄钱做为生活费。老大于是将这一指示做为下一步计划,男方问其为何有此要求,老大说他这两年女方和老三都不在家,其母和老三的两岁女儿都是他抚养的,他的钱都给家里花掉了,老三两岁女儿上学的钱也是他给的,而他自己要在家乡县城买房子,还要讨老婆,所以他要为自己考虑。老大于是打电话给女方说要钱,女方想起自己14岁就出来打工,直到2010年自己20岁时因女方继父殴打并逼迫自己离婚跟家里断绝联系时,算起来打工给家里寄的钱至少都有6万块钱了,再加上老公去给女方继父拿的两万块钱,就像是把自己买出来的一样,现在口口声声要跟自己和好,原来又是要钱,为何每次都是跟自己要钱才可以结束事情,女方伤心欲绝。女方一口绝了老大的要求,表示如真的想和好,还是原来商议的,不要再提任何条件,老大说你要不给钱,我就在你家里住着不走,并且其母还会带着老三的两岁女儿一起来深圳让女方抚养,至此女方对这个家彻底失望了。
8月31日,男方让老大离开自己的家,老大拒不离开,至傍晚,男方无奈之下向当地治安队求助,治安队依法要求老大出示居住证,老大于是离开。

至此,问题如下:
1、如女方继父控告女方不赡养老人,女方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2、依当地风俗,所有家产与女儿无关,也无须承担赡养义务。请问是否与法律相违背,如果是,必须承担赡养。像本案情况,女方哥哥弟弟婚前并给家中创造收入,女方共计给家中8万左右,可否合法要回,家产是否可以主张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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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04日 07时47分
答:1、应当赡养;2、不符合法律规定;3、父母乐意返还的话,可以实现你的目的;4、有权主张平均分割遗产,父母立有遗嘱的,除外。
追问:

请问现在可否就两年前暴力殴打控告,现有两年前的证据。

回答:

答:试试看。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04 20:19
问题较多,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
追问:

请问现在可否就两年前暴力殴打控告,现有两年前的证据。事情起源是干涉婚姻自由,可否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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