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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问题

安徽-合肥 09-02 14:59  悬赏 0  发布者:拯救胡萝卜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我是包区义城镇居民,我家于2009年拆迁。只因为我爱人他是当年捐资买户口的,所以回迁时政府只安置了我爱人一个人45平米,3年了我和孩一直没有安置,每次到村里去问村干部说有,二期有而二马上要分房了又说要到三期。为了房子的事我们一家人几乎崩溃了。我们一家老小就分到了我爱人的45平米,我们自己又花七万块钱买了35平米。一家老小就住在这80平米的房子里。当初没拆迁前我家有260平米的房子。而拆迁后我们的土地也被征了,而且我和孩子连12000块钱也没拿到。我想请问有关领导我们这种情况政府准备怎么解决,居我所知一个义城镇有几百户象我们这种情况的,希望政府能给我们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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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02 15:26
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9-02 18:10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9-02 22:16
协商或者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9-03 19:04
时间太长了,没有协议不好办。
回复时间: 2012-09-03 23:33
协商或者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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