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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别人合伙做工程,工程结算后合伙人把工程款抢走,我报案经当地派出所了

黑龙江 09-14 04:1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和别人合伙做工程,工程结算后合伙人把工程款抢走,我报案经当地派出所了,第二天去找合伙人算账,他不但不配合还指使两个工人管我要钱,工人把我车钥匙扣下,没办法我又报警,被迫签下欠条才离开,请问律师怎么样才能尽快从合伙人那里把民工钱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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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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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9-14 06:54
你好,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要看欠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2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同时要看你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高于四倍的部分利息无效。若起诉前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申请保全。
回复时间: 2017-09-14 07:32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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