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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咨询一下,我有一个女性朋友!他以处对象关系跟我同居!同居几天了

河北-唐山 09-15 13:40  悬赏 0  发布者:梦醒人散独留一场空 回答:(5)
你好!我咨询一下,我有一个女性朋友!他以处对象关系跟我同居!同居几天了!他看上我正在使用的手机!所以为了我对他好!我就去店里给他买了一部分期付款的手机!他拿到手机玩了几天!他以找工作的方式去北京上班!现在他把我联系方式都拉黑了!我可以报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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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9-15 13:47
自愿赠与别人的东西,合法有效。不可能算诈骗
回复时间: 2017-09-15 13:50
这是可以 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理的
回复时间: 2017-09-15 13:41
可以试试看吧
回复时间: 2017-09-15 13:41
报案应该不会受理的。
回复时间: 2017-09-15 13:46
你好,如果是赠与给对方的,报案警方可能不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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