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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协议

河北-张家口 09-03 10:51  悬赏 0  发布者:wqyl 给我留言  回答:(6)
父母出资委托女儿在石家庄买了一套楼房,楼房持证人是女儿,因货款问题现在又不能过户到父母名下,为防以后出现意外,父母与女儿想私下写个房产所有权归父母协议,该协议书在法律上是否生效?
问题补充:
说句不该说的话,是怕将来女儿和女婿感情出现问题的时候,把该房产视为他们共同所有而出现分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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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9-03 15:07
应当有效。
回复时间: 2012-09-03 10:56
——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同时双方意思一致自愿签署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建议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公证较妥,而如果房屋买卖后你方可以向女儿追究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9-03 11:07
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协议不能对抗房产证
回复时间: 2012-09-03 11:15
你好,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2-09-03 11:43
如果有专款记录,可以证明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回复时间: 2012-09-03 11:43
有效,最好立协议时你女婿在协议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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