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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融资

天津-津南区 09-16 09:50  悬赏 0  发布者:liujin……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与2016年8月16日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南京爱融汇三汇融资租赁(汽车)收益权转让合同,合同号:ARH2016074404,一年期限,合同规定到期三日内返还本息。到如今不能返还,合同争议履行地在甲方居住地法院(南京)有去法院立案的法院不受理,说让找公安,公安也不能立案。实际合同是在天津爱融汇在天津的分部签署的,在天津当地法院不能立案,公安也不给立案,请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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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9-16 09:54
可以诉讼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7-09-16 10:48
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9-16 09:58
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9-16 10:49
你好:建议携带资料来本所面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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