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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孩子在小区内掉入无安全防护措施的喷泉池赔偿咨询

江西-南昌市 09-17 16:03  悬赏 25  发布者:137238……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7年6月6日16时30分,原告之子阳***幼儿园放学回家,途经***小区物业大门前,不慎掉于一无任何安全警示标识及防护设施的喷泉池内(该池直径约150cm,深约80cm。后因原告找物业李***现场反映,已于6月18日将该池填平),后脑着地,患儿啼哭不止,遂送***县人民医院救治,经头部CT检查,急诊医生认为伤情较重,建议立即转入**省儿童医院治疗。当日19时许转入省儿童医院,诊断为右侧颞骨骨折、右侧乳突积血、颅内积气等症状,入住该院神经外科住院治疗。6月12日伤情趋于稳定,出院回家静养。
    原告认为本次伤害事件的主要原因是*****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小区内设计规划不合理(详见附件照片),该喷泉占用正常通行过道,且未设置任何防护栏及安全警示告知牌,存在本质安全隐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明显隐患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22条及37条规定,被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原告之子受伤后,物业公司仅派出了胡***陪同前往***儿童医院,但所有费用均由原告垫付。出院后原告多次找物业公司负责人李***协商未果。
    综上,为维护本人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判决。
    上述为本人所写诉讼,已由当地法院受理,十月份开庭,我想请问下这种情况我可以获赔多少?(此事件共花费1万元左右,但间接损失2万元以上,我赔偿清单列举了2万余元)有请专业律师解答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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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9-18 11:38
有没有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下孩子的伤情,是否构成伤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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