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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四川-泸州 09-20 03:08  悬赏 0  发布者:265479…… 给我留言  回答:(7)
今天1.08在泸州龙马潭区金山路与汇金路交叉口汇都商务酒店前,我骑电动车(非机动车)直行主干道和金山路直行的一辆轿车相撞,人都没有受伤。两车各有所损伤。相撞时双方车速较快  轿车司机没有刹车鸣笛也没有闪避我驾驶的电动车。(我是电动车  车主)请问我责任划分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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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9-20 04:45
可以报警定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7-09-20 09:28
您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回复时间: 2017-09-20 09:47
你好!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划分的责任来承担责任或请求赔偿。如果就赔偿协商不好,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9-20 05:58
报警后,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认定。
回复时间: 2017-09-20 08:44
及时报警,由交警划分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9-20 09:30
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认定。
回复时间: 2017-09-20 10:02
交通事故的责任是交警划分。划分后不服时再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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