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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浙江-温州 09-04 19:50  悬赏 0  发布者:isuper……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想咨询一下,是关于我们和邮局合作的事情。邮局提供场地(600平米)免费给我们办公,然后让我们每天发300个件发ems,并且第一份合同中并未指出达不到每天300个要我们支付房租。这份合同我们盖了公司章也签了个人姓名。后来合同改来改去的,好多份,说达不到让我们补房租,我们一直拖着不签。后来有一份签了个人名字,又有一份就盖了公司的章,我想问下,我们现在没达到他们的发件量,那不给他们房租的话,他们起诉我们的话,我们是否必须要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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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04 20:01
只能按照合同处理
追问:

若是只有第一份合同(没有说达不到发件量要补房租),,后面的合同都没签个人姓名或是盖了公章,那是否 我们就不用交房租了的

回复时间: 2012-09-04 19:55
按照合同处理。应当补偿。
追问:

那第一份合同就是作废了吗?是以后面的合同为准的吗

回答:

最后确认为准。

追问:

那如果未按规定时间交付房租,拖着迟点交,不是说不交了,他们能起诉我们吗

回答:

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9-05 20:23
以最终确定的条款为准
回复时间: 2012-09-07 16:03
以你单位盖章签字的那份合同为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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