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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热合同过户问题

天津 09-20 10:55  悬赏 20  发布者:咨询问题18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7月份的时候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办理供热合同过户的时候,被告知原房主欠费13年(2014年之前13年),2015年、2016年正常缴费使用。现供热站不给于过户,并让我缴纳原房主2014年之前的13年欠费及滞纳金。
想咨询一下,欠费应该谁来缴纳,我现在如果采取法律手段应该起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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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9-20 11:42
你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自行或委托律师准备材料、证据,直接起诉
回复时间: 2017-09-20 11:25
你好:应当由原房主承担责任
追问:

谢谢您,但是现在已经联系不到原房主了。这种13年的欠费供热站有责任吗?

回答:

按照法律,供热诉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追问:

那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话,您觉得我下一步该怎么办呢?谢谢
这部分欠费是否可以视为没有呢?

回答:

你好:如因此影响您正常使用,可以找我

回复时间: 2017-09-20 12:00
所欠费用应由原房主承担,您可对原房主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责任。
追问:

供热站对这13年的欠费是否可以起诉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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