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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民事赔偿如何界定

四川-广安 09-04 22:35  悬赏 0  发布者:欧光静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劳烦您百忙中抽出一点时间帮助我,将感激不尽。九月一号下午五点多,年满17的妹妹骑电动摩托载妈妈到前锋去,突下暴雨,遇一个12岁骑自行车载一人的男孩,一手打伞,雨伞遮挡住他的视线,逆向驶来,妹妹避让至人行道,并紧急刹车,他的车还是撞上了我们,我方摔倒时,其车并未倒。妈妈甩出车外一米左右,头部撞到护栏,身体多出淤青,妹妹身体多处擦伤。当时就已报警,并要求送男孩就近治疗,男孩的家人硬要在广安人民医院治疗。由于我家境贫困,无钱住院医治,妈妈及妹妹忍痛回家了。当晚,头晕头痛行走困难的妈妈立马买水果到医院看望男孩,经检查男孩身体各方机能均正常。由于周围的民众普片认为只要是大车“撞”小车,一切责任都由大车承担,文盲而又胆小怕事的妈妈与其家人商量私下解决,近日其总共花费1960元,要求我方赔偿5000元,并声称其有钱有势,请问是否合法合理?我方到底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赔付其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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