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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在家里殴打,反被行政处理

浙江-绍兴 09-21 13:38  悬赏 0  发布者:孙佳馨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林立欣园业主,17年初与艺索装修公司签约装修全包,前期预付款,已付掉,2月份开工。开工一段时间后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卫生间漏水、房间没有装空调插座、地砖美缝工艺没有留缝等等,后来了解到装修公司将我家转包给金某,我向装修公司提出换人,装修公司承诺木工开始换其他人来做。
    6月份木工开始后,担心出现质量问题,我每天午休时间去查看工程陪我去,金某去闹过一次,后来我都是请同事陪我一同去查看工程,每次我们前脚刚进家门几分钟,金某都尾随进去纠缠吵闹。这些同事都能作证。
    6月19日装修公司阮某约我于6月20日中午去林立欣园拿门图册,我过去的时候家里只有木工,没到五分钟金某闯进我家里吵闹,期间我给装修公司老板打电话,希望过来处理,对方回复在出差,让我找其他人,我给阮某打电话要求他将金某劝走,对方给金某打电话,金某直接按掉不接。木工出去吃饭后,金某将我锁在家里,不给他钱不让我出去,说他黑白两道都有人,我家里没有监控,就算死在家里也没人知道。
    这时我第一次拨打110报警,在这期间金某趁我不备将我推到在地,进行左右开弓打耳光、拳打脚踢,我邻居在外面听到声音用力拍门,在他对我施暴期间我为了逃命,我拉着他的衣服起身,推了一下,我打开门逃了出去。我第二次拨打了110。
    110来后将我们带到马山派出所,我要求验伤,马山派出所以我伤势未构成严重伤害不予支持,并且对我的伤势不予拍照取证。在派出所里金某仍然十分嚣张,扬言“你家里没有监控,你能怎么样!”
    后来我去医院就医,我浑身多出软组织挫伤,头部有长条破皮。
    6月21日我第一次去马山派出所录口供,后来一直没有接到回复。期间我因伤势发炎发热40多度,挂水2天。7月3日,我在同事陪同下去马山派出所了解进度,第一次接触负责这个案件的宋警官(宋灿炯),态度很差,要求我必须说是我殴打他人,如果我不接受调解,就我把拘留!我要求验伤,他以法医请假为由不予支持。
    7月20日在我受伤一个月后,带我去验伤。宋警官递交的资料没有任何关于我伤势的内容。我递交了医院诊断报告和伤势照片。
    8月4日,宋警官通知我重新去法医处签字验伤,给的理由是之前法医不受理,我配合处理。
    8月10日,宋警官通知我去法医处签字,去后知道之前宋警官一直没有将手续递交法医,前期拍照取证全都不算数,重新拍照,申请日期签当天的日期。我继续配合。
    8月14日,宋警官通知我去法医处签字,我去后法医说宋警官没有递交申请,一切从新开始,拍照取证,要我签当天的申请日期。在事隔将近两个月时间,重新验伤。在遭受连续折腾后,我实在无助,拨打了12389求助。
    8月15日,验伤报告出来,我是轻微伤!对方不构成轻微伤。
    8月18日,宋警官通知我去马山派出所调解,说我只有两条出路,要么接受调解,要么把我拘留!我实在无法接受,我在自己家里,我不欠任何人钱,金某不是我请来的,我招谁惹谁了,他闯进我家,在我报警后,把我锁在家里施暴,我在施暴过程中正当防卫,为了逃命推了一下,最后警察居然要拘留我。在过程中宋警官要我必须说,我殴打金某,我是斗殴!
     我不接受这个说法,宋警官将我关在马山派出所调解室里一整天,从早上一直关到晚上,中午没有饭吃,限制人身自由,上厕所都受管制。
     8月21日,宋警官通知我去马山派出所进行调解,要我说是我殴打他人,我不调解就拘留我,我接受这个说法,宋警官让我回去等着拘留。
     8月25日,宋警官通知我去调解,从6月20日每次通知我调解,我都非常明确的表示不接受调解,但是宋警官还是无休止的通知我调解,不调解就要拘留我。
     9月20日,宋警官通知我去马山派出所处理,说我不接受调解就等着处罚。在马山派出所从早上9点钟一直被限制到晚上5点钟。
     最终判决我斗殴!罚款200元。说我有还手情节,只要到我家里,我没有监控、提供不了认证,只要不打死都是小事!
     如果是贫困山区的孩子需要救助,孤寡老人需要帮助,我很乐意付出。但是这个罚金对于我来说,是冤枉、委屈!
     警察给出的理由是1、一对一笔供。难道别人可以随便闯进人家,只要家里是一个人,就可以进行侵害,拿不出人证,就可以让违法犯罪逍遥法外吗?2、我在对方施暴过程中为了逃命推了他一下,虽然未构成伤害,但我有还手情节。难道受害者对施暴者就该任其施暴,让自己遭受伤害?
     我很后怕,当天若是我没有逃出去,后果会怎样,或许今天是躺在医院里,或许是躺在太平间里。
     宋警官说法律就是这么定的,只要我不是让他打下去,我就是斗殴,就是要被拘留被处理的对象。以后就算他再到我家里,出了事情,还是同样处理方式。我不相信中国法律是这么对待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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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9-21 14:12
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7-09-21 14:07
确实,到现在3个月,都没有委托律师介入。事态一直在往你不利的地方发展,现在解决问题的成功率低了,律师费用却更高了。
追问:

请问,我想走司法程序撤销对我的行政处罚,律师费大概多少?

回复时间: 2017-09-21 15:25
对行政处罚不服可向派出所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或者派出所同级政府提及行政复议,希望这对你有所帮助。
追问:

请问以您的经验来看,我投诉到上一级公安机关,是否会有成效,我只想撤销对我的判决。

回复时间: 2017-09-21 15:59
对行政处罚不服可向派出所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或者派出所同级政府提及行政复议,希望这对你有所帮助。
追问:

请问以您的经验来看,我投诉到上一级公安机关,是否会有成效,我只想撤销对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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