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朱建宇  毕丽荣  李波  刘海鹰  
该问题已关闭

离婚时异地房产取证

北京 09-05 09:38  悬赏 0  发布者:stc 给我留言  回答:(18)
我和丈夫在协议离婚,婚姻期间他的父母在老家购置了一套房产自住,但房产证是他的名字。我不想分割那份房产,我只想跟他平分我与他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但他以各种理由拒绝分割给我。为了我自己的利益,我想取证他在老家的房产,迫使他公平协议,我的问题是1)这种情况他老家的房产从法律上讲是否可以视为我与他婚后的共同财产?2)如果我要取证需要怎么做?十分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05 09:39
您有权分割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702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9-05 10:47
1、他父母在老家购置房屋并登记在他个人名下的,是他个人财产。但他无法证明是他父母出资的,房屋为你们夫妻共有。
回复时间: 2012-09-05 09:40
1,属于婚后购买,登记在你丈夫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不需要取证,就看房产证登记的时间就能确定。你可以要求分割一半,是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2-09-05 09:41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从法律上讲您这种情况应该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协议您可以以此为据达成你的协议内容。取证需要委托律师去当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登记信息。
回复时间: 2012-09-05 09:42
你们离婚涉及的财产价值较大,最好委托律师代理。老家的房产如果没有他父母出资的证据,你就可以分割。
你可以电话咨询。
QQ 2504345502
回复时间: 2012-09-05 09:46
在名义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方父母提出相反证据。你可以取证该房产以达到你平等分割的目的。你只需要去当地房管局查该房产登记即可。
回复时间: 2012-09-05 09:50
属于共同财产你有权分割
到房管部门查询登记信息
回复时间: 2012-09-05 09:55
——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婚后的所得包括购置的房产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有权要求均分。无需取证,视你们婚姻登记的日期和房产登记的日期即可。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如有需要,请致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9-05 10:07
是夫妻共同财产,到当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登记信息。
我的补充: 2012-09-05 10:08
如需律师帮助,可以直接致电本律师,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特邀咨询律师,谷友军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回复时间: 2012-09-05 10:4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婚后的所得包括购置的房产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有权要求均分,需要去当地房管局查该房产登记即可。
回复时间: 2012-09-05 11:00
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看看有没有办法。
回复时间: 2012-09-05 11:21
婚后购买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取证需要去相关房屋登记部门查询,也可以在离婚诉讼时申请法院调取相关档案材料。
回复时间: 2012-09-05 11:25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婚后的所得包括购置的房产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有权要求均分,需要去当地房管局查该房产登记即可。
回复时间: 2012-09-05 13:52
你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后的所得包括购置的房产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有权要求均分,需要去当地房管局查该房产登记即可。
回复时间: 2012-09-05 14:39
你好;
如果是婚后所得,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可以要求分割。
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调查取证,具体如何操作可与我联系详谈,以更准确的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2-09-05 15:06
1、如果是婚后购买登记在他的名下就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2、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可以联系我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9-05 21:12
你好,你有权要求分割老家的房屋。本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帮助,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9-06 10:31
可以视为共同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福建莆田
福建福州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09166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36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989
湖南 长沙
人气:54244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34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