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王景林  刘中良  郭永康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礼金

江西-上饶 05-08 08:48  悬赏 20  发布者:博爱BOY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妹妹在结婚前夕取消婚礼!(因对方诬陷自己曾经婚配)
现又已曾婚配为由要我方退钱!(请律师帮我看看哪些他们哪些要求退款是不合理的)
1.彩礼钱!(我妹妹已退还原男友,但现在男方没有退给原给钱的人。原男友也耍无赖说没有还)
2.订婚红包!(我们这有订婚给红包男方请吃饭的习俗,现在男方不但要求红包全部退回,而且饭费和车旅费都按最高消费要我们退钱)
3.红包!(家里亲朋办喜事或过年过节,虽说没邀请对方,但当时对方还是都参与并送了礼物或礼金!现在他们又要求这些费用也要我们退还)
4.私下给妹妹的钱!(妹妹在外打工时是和同事合租的房子,男方曾去我妹妹打工城市给了我妹妹1000元钱并让我妹妹和他一起重租了房子,该房子是我妹妹支付的房租。现在对方竟要求这1000元钱也要退还)

现在我们的的意思是只退还彩礼钱(已退)和订婚时的红包!但对方却依然要求其他!
还有我们能不能对于对方的诬陷(说我妹妹已婚配)而提出赔偿条件呢?
我妹妹跟他相处这么久订婚都在一起了,现在这样退婚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费吗?
请律师给我些法律上的依据支持!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08 09:13
如果你妹妹与对方没有结婚,或者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则彩礼及礼金应该退还,对于其他费用你们没有退还的义务。
对于你妹妹是否曾经有过婚史的问题,不属于对方解除婚姻的法定理由,而你们以此为由主张损害赔偿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除非你们另行提起名誉权诉讼,要求给予一定的精神补偿。但是这种情况是否一定导致名誉权的损害很难界定,也不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山东东营
黑龙江黑河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山西太原
江苏无锡
北京西城区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13580
山东 东营
人气:25842
广东 广州
人气:3926112
重庆 渝中
人气:397001
陕西 西安
人气:583105
黑龙江 黑河
人气:62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