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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01.06发生由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后得到赔偿7

吉林-吉林 09-22 23:5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17.01.06发生由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后得到赔偿7.7万,第三人取得原谅,于2017.07法院判决第三人缓刑。现已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鉴定九级。到医保局报销医药费和申请伤残赔偿时,医保局说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是,从我得到的7.7万元中扣除医药费,赔偿金,康复费等。所以计算之后,我拿不到任何赔偿了。如果想拿赔偿,建议我起诉医保局。我于2016.11落编,之前一年也一直在单位工作,但是无编。伤残九级的赔偿是9个月工资,医保局说是按照发生事故之前12个月算平均值,不论有编还是无编。落编后我的工资5000,无编时2000。这个工资应该是怎么计算?现在应该怎么办?是把申请材料交到医保局等待结论么?还是直接起诉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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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9-23 07:27
先工伤认定,再伤残认定,然后索赔,具体赔偿金额须结合当地一些标准核算,建议找当地律/师协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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