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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农村宅基地一户一政策下的遗产继承问题

广东-佛山 09-23 00:29  悬赏 20  发布者:zhijia…… 给我留言  回答:(3)
关于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2017时父母过世,父母育有一女一子,女儿已婚育有一女但是户口都仍在原农村经联社,儿子未婚。父母留下二套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儿子和女儿的户口地址分别登记于两套宅基地,并写有遗嘱全部留给儿子。但因一户一宅制度,儿子能否继承二套宅基地吗?
假如儿子不能全部继承,那么女儿继承其中一套宅基地,因女儿已婚,那么这宅基地和地上建筑是不是都算作婚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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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7111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9-23 01:21
1、你父母的遗嘱因与一户一宅制度不符,所以只能认为部分有效,基于此儿子可继承其中一个宅基地一套房。2、女儿有希望继承其中一个宅基地一套房,由于女儿已婚,故该继承的遗产都算夫妻共同财产。此意见仅供参考。
追问:

谢谢,请问能否暂时只办理继承其中一套宅基地?
另外一套宅基地等儿子结婚生育后分户,转赠儿子原有宅基地后再办理继承未继承的宅基地?

回复时间: 2017-09-23 07:39
可按遗嘱办理,可拥有两套房产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6726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9-23 07:48
算作婚姻共同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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