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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去年八月份在手机店分期买了部手机 当时手机是二千二 

广东-东莞 09-24 09:22  悬赏 0  发布者:被风吹散的约定 回答:(2)
你好 我去年八月份在手机店分期买了部手机 当时手机是二千二 首付500 贷款金额2127元 当时我要求十二期还完款 然后合同上是二十四期 每期还169.28元 我问业务员为什么是二十四期 业务员说的是只要在二十期之内还完贷款金额就行 当时没在意就把合同签了 我现在每期还169.28元 已经还了12期了 现在金融公司还天天打电话叫我还钱 业务员还说我每期还的贷款里有一半是利息和手术费 贷款利息是否合理? 还说要起诉我 我该怎么办?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案 我现在还要还多少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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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9-24 09:27
这是可以按照分期付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702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9-24 09:52
年利率24%的利息以下受保护。年利率24-36%之间的利息,看给没给,没给的不用给,给过的要不回。年利率36%以上的利息,不用给,给过了,有权要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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