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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生活

广西 09-05 22:54  悬赏 0  发布者:实在人123……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以我老婆因为没有房子的问题闹了离婚,我和她领了结婚证后,她说必须要买房子,不然就不去我家住,说我家脏,说我父母亲没文化,我一气之下就不管以她婚姻的事,该上班的我忙我自己的。她找我,我也没理她,因为她怀着孩子就将我告上了法庭,跟我要她和孩子的生活费,然后在法院上调解,调解员要我给她生活费,我给了。那时是这么说的孩子出生前我每个月给她八百块钱,产前检查的费用和孩子孩子出生的费用都是由我承担,我也同意了,当时我也直接给了她四千五百块钱,她也给我写了收条,收条条上是写了给予孩子生活费,营养费。然后过了一个月,她自己去做了人流,但没经过我的同意,现在她要跟我要十万块钱做为补尝,说是她做了人流手术后需要治疗。我想问一下,这个费用是不是应该是我给的,孩子没经过我的同意她自己去做的人流是不是也要我负责,那个她给我写的收条是不是可以证明我让她留下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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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9-06 10:39
人流的费用、营养费等为夫妻共同债务
回复时间: 2012-09-05 22:57
你好:最好请律师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9-06 10:31
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而且她的要求太过荒谬。
回复时间: 2012-09-06 23:28
最好请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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