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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后做伤残鉴定的时机问题

浙江-杭州 09-26 14:11  悬赏 0  发布者:melody…… 给我留言  回答:(9)
骨折,做了内固定手术。有人说骨折手术治疗后3~6个月就可以做伤残鉴定,有人又说要一年取出内固定物以后再做伤残鉴定。国家的规定和浙江省的规定也不太一样。想咨询一下,究竟是以哪个为准呢?另外2017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鉴定时机的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呢?该如何详细解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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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9-26 15:18
病情稳定可以做。
回复时间: 2017-09-26 16:09
咨询鉴定机构比较靠谱。
回复时间: 2017-09-26 14:16
您好,一般恢复好了就可以,欢迎来电咨询
追问:

您好!请问如果浙江省规定和国家规定有不同,是不是以国家规定为准?我在浙江。术后9个月了。可以行走。但内固定物就是钢钉还没有取出。对我这种骨折来说,内固定物可取也可不取。现在做的伤残鉴定应该是有效的吧?

回答:

您好,有效的,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7-09-26 14:21
医疗期结束后再做。
追问:

您好!请问医疗期结束是以什么为标准呢?术后9个月了,可以行走。但内固定物还没有取出。这种骨折可以选择取出,也可以不取。
浙江省司法鉴定协会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GB18667-200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SPAN>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浙高法(2004)264号)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14)等法律法规和鉴定标准制定的规范里有说明,骨折或关节韧带、肌腱断裂修复后致功能障碍,应在伤后3-6个月后鉴定,但存在骨折内固定并影响关节功能需要拆除内固定的应在拆除后1-2个月后鉴定(内固定材料不拆除的除外);内固定在位情况下,不应以肢体丧失功能评定伤残;内固定不需拆除的,可在伤后3-6个月后鉴定。这是不是意味着我现在做的伤残鉴定也应该是有效的?

回答:

现在做没有意义。

回复时间: 2017-09-26 14:32
可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9-26 15:25
以鉴定机构为准的。
回复时间: 2017-09-26 15:47
我建议你不要看这么多标准。。。会把自己搞糊涂的。难道你打算自己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9-26 16:29
每个省都不一样的,要看地方规定。在浙江,内固定不需要拆除的,凭医院不拆除内固定证明可以伤后3到6个月做鉴定,否则要拆除后1-2个月才能鉴定。
回复时间: 2017-09-27 14:46
一般恢复好了就可以,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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