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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您于2017年7月25日,写信向浙江省信访局反映您所在的新塍镇富园村土地本应作为宅基地建房
浙江-嘉兴 09-27 06:2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XXX 您于2017年7月25日,写信向浙江省信访局反映您所在的新塍镇富园村土地本应作为宅基地建房,现建造了医院,希望医院用地所有权不变还是集体土地的信访事项,我们于2017年7月31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调查,新塍医院迁建项目位于新塍镇虹桥路东侧、兴园路北侧、新高路西侧的地块,该地块于2009年9月17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批手续,批文号:浙土字A[2009]-0240。经秀洲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09]第40号)无异议,征地补偿安置已到位。又于2016年4月26日,经嘉兴市人民政府批准,供地批文号:嘉秀洲土字G[2016]024号,以行政划拨方式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供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嘉兴市蓬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关于土地用途变更,请您向规划、建设部门反映。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秀洲区人民政府或嘉兴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经办人:韩超 上文是向国务督查电话投诉回复。请看下文, 驳斥回音。 行政复查申请书 申请复查单位,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富园村五组,组长,钱海潮,集体代表五人, 被申请复查部门,浙江省嘉兴市国土资源局秀洲区分局,地址 嘉兴市长虹路376号, 行政复查请求 。对嘉兴市秀洲区国土分局2017年8月31日作出投诉书面回复请求行政复查。 我们的理由 ,1,新塍医院迁建批准供地依据浙土字A(2009)一0240。该批文申请项目,节地型村庄整理启动项目2号地块,是农户两分两换宅基地,选址地块,虹桥路东侧,兴园北侧,新高路西侧。该地块于2016年4月26日批准建造新塍医院迁建,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未经原批准部门复批,调整规划,属于违规供地。2,时隔七年,该地块建造新塍医院迁建,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国发[2004]28号。国土资发[2004]237号规定,经批准用地两年未建设行为。该批准用地文件自动失效。3,回复中提到的,嘉秀洲土字G([2009]第40号)农户没有发现张帖征地公告,农户一方也没有征地补偿协议书,根本不存在征地补偿到位之说,农户一方只有新农村建设(两分两换)宅基地置换协议书。根据以上规定,新塍医院迁建属于违规立项用地。法规明确,事实清楚。为了体现法律的尊严,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保护土地集体所有权不改变。请求复议机关本着依法理政原则,切实依法保护农民集体合法权 益 。此致。 礼。 咐件 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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