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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陕西 05-08 23:13  悬赏 0  发布者:气味与 给我留言  回答:(3)
由于公司人多房少,为此公司在购房前出台了摇号选房的制度,为此在2003年底,我以讲好的价钱购得甲方的选房权利并及时付给甲方摇到选房号码的钱,因为朋友关系不错,只签订了购买房屋的号码协议,(在协议里写了如需过户甲方无条件帮助乙方过户,过户费由乙方出),2005年拿到了房子(房款及一切费用均是我出的,并且签字手续也是我办的,只是拿他得证件),至09年--10年期间,我要求甲方前来帮忙过户,甲方也同意帮忙,只是说等到10年他娃上学后办理(公司子校),至今,他娃已经顺利上学,甲方又提出到时再看,不予办理过户.经过多次协商,甲方还是不肯办理,遇到甲方这种见利忘义的行为,要求甲方过户给自己。不配合办。(当时买卖选房号码双方自愿平等,且甲方收了选房号码款)。本人咨询下律师,如偌起诉要求甲方过户给本人。能胜诉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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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09 06:20
可以到法院起诉确权。
回复时间: 2010-05-09 08:33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确实是你买的房子,那你就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确权。取证方面主要是你缴纳房款的证明、从银行取款的证明以及其他证据。
回复时间: 2010-05-11 16:55
你买的是单位公房吧,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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