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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问题

北京-石景山区 09-27 16:28  悬赏 20  发布者:rrtyui…… 给我留言  回答:(14)
我爷爷在2015年12月20号立下遗嘱,说去世后自己的房子由我爸爸和两个叔叔共同继承。
但是在2016年2月5号,我爷爷又把自己的房子赠与了我的大堂哥(我大叔的儿子),并且已经过户了,  我爷爷今年5月过世,请问专家我爷爷2015年年底立下的遗嘱还是否有效,我爸爸能否主张自己继承相应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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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9-27 16:35
您好,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回复时间: 2017-09-27 16:56
有遗嘱的话按遗嘱继承
回复时间: 2017-09-27 17:09
您爷爷生前对房子的处分合法有效,遗嘱已经不能实现,不能再主张按遗嘱继承份额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3170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9-27 17:09
要看奶奶的情况,如果奶奶在爷爷之前过世,且未留遗嘱或所留遗嘱无效,则你爸爸可以主张自己相应的份额。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9-27 21:57
你好, 根据《继承法》,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复时间: 2017-09-27 16:29
有遗嘱的话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话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共同继承。
回复时间: 2017-09-27 16:30
遗嘱有效 但是无法执行了 

   因为处分的遗产已经在立遗嘱人去世前 合法处分了 合法赠与了  所以 遗嘱就么有什么意义了

    除非你们能够推翻你爷爷的赠与行为 就可以实现 按照遗嘱继承的目的

    推翻赠与行为  就要拿到赠与协议 再行想办法   

    如果这个房屋有你奶奶的份额之类的 就有机会推翻  

    有疑问可以随时联系
回复时间: 2017-09-27 16:31
不能够了
回复时间: 2017-09-27 16:36
您好,已经赠与过户了,不能主张继承了
回复时间: 2017-09-27 16:38
如果是你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你爷爷单方赠与无效,可以起诉继承分割你奶奶的遗产份额
回复时间: 2017-09-27 16:39
您好,不能。已经过户处置完毕的财产不能再分配了。
回复时间: 2017-09-27 16:40
您好,没有遗嘱的话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共同继承
回复时间: 2017-09-27 16:43
已经赠与过户了,不能主张继承
回复时间: 2017-09-27 16:55
你好,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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