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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不予再审立案通知书(2011)行监字第***号

山东-聊城 09-07 06:49  悬赏 25  发布者:a88901…… 给我留言  回答:(2)
***  *** 
        你们因与原审原告山东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山东省---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及第三人山东省***  **房屋拆迁服务中心拆迁行政判决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日作出的(2010)鲁行监字第***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向本院申请再审。
     经审查,你们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特此通知
                                          
 盖的是行政审判庭的章,



请问各位律师门、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难道案子就这么结束了吗?应该去那里去申请立案再审申请书。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07 10:19
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回复时间: 2012-09-07 14:02
你好,可以通过抗诉来重新提起程序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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