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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诉讼时效问题

 09-07 09:00  悬赏 0  发布者:王之骞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3)
我公司与一家公司在2003年、2004年分别签订二份合同,一份是采购模具合同,另一份是按照采购模具定制的汽车零部件。这二份合同双方已经履行完毕。最近,该公司来函称,我公司2003年订的模具合同还欠400多万元未付,要求我公司确认并支付。我公司法务部查看了当时的合同、对方的发票以及我公司的支付凭证,并未发现欠款一节事实。请问:我公司对该公司来函是否要回复?回复是否涉及诉讼时效问题?请热心的律师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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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07日 09时06分
1、对方来函与你方回复已经没有关系,他们是以快寄或挂号的方式邮寄寄出。
2、如果确实存在债务,也早已超过诉讼时效,除非能拿出时效中断、终止的证据!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07 09:06
需要看下当时约定的还款期限是多少,如果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那么你们可以不予理睬。
回复时间: 2012-09-07 09:06
不必回复,也不必再理这个事情。
评论者:苏静 给我留言
时间:2012-09-07 11:33
要尽快回复确认不欠对方任何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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