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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纠纷

河北-唐山 05-09 07:34  悬赏 0  发布者:zhangj……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党坝镇村民,我叫张子举,有两个问题向你们咨询,希望领导在百忙中给予回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章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农村土地可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中也明确规定荒山不宜采取家庭承包,不论采取哪种形式承包,都要有合法手续。而我们居民组在2002年分山时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并且还造成三户无山,四户不同程度不够数,这种分山方式是否能确定为家庭承包方式?
    二.无山户应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要回自己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应得的山场)呢?
    谢谢
问题补充:
肯定损害到村民利益,因为我们作为小组村民,我们该享有的那份山场没有了,而我们找政府解决,却说解决不了,说小组开了会,政府不能推翻,要想得到自己的那份山场,通过法院解决,难道政府就没有权利纠正下级的错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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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09 07:46
要看是否有损害村民利益的情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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