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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方面

 09-29 22:25  悬赏 0  发布者:lc6888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黄浦区 回答:(5)
被告写借条一张,金额4.3万元,因在庭前调解时,被告只承认借款5000元,儿子借款1.4万元。由于是熟人,为此原告把每次被告的借款情况提交法庭,是原告的日记本,从89年至今共计33本,涉及被告借款接近10个笔记本,笔记本提交了复印件,构成的借款与被告写的4.3万元相符合,并且被告支付的利息也与借条的利息相符合。证明了被告确实借款4.3万元。但是在出具证据时,向被告出示第一笔,被告就说是原告写的,拒绝看。因此原告的其他日记本上的证据被告均没有看,但原告是交给法庭了的。请律师指点,对被告没有看的日记本记载的被告借款情况,法庭认不认为原告已经提交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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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9月29日 22时36分
被告不认可,法院会判断的,但是自己写的日记没有对方签字没什么大作用
追问:

被告写有借条4.3万元,原告的日记本记载与被告借款金额相符。但被告只说借了5000元,儿子借了1.4万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各位律师指点。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9-29 22:41
证据的使用,需要结合具体的证据链情况进行分析。
回复时间: 2017-09-29 22:53
是否有被告的签名?如果不是被告写的,也没有被告的签名。不能算是借条。
  • [上海-静安区]
  • 王可红律师 VIP
  • 电话:13162972268  13864993826
  • 72787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9-30 05:57
你好,不认可是被告所写,是否申请笔迹鉴定?
回复时间: 2017-09-30 10:17
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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