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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前男友在一起4年不到。他借我家3万块钱那时。我爸妈有写借条给他

浙江-金华 09-30 19:30  悬赏 0  发布者:时间够久了怪不得你要走了º 回答:(2)

我跟前男友在一起4年不到。他借我家3万块钱那时。我爸妈有写借条给他。中间分手了。我爸妈也说分了就分了。钱过年一定还他。后来他找我和好我妈不答应。他为了和好当着我妈的面把借条撕了。撕之前我妈叫他别撕,撕了不还的。他还是撕了。后来又分手了。我和我现在老公结婚一年多了。他今天微信加我。找我要钱。我没有。我微信信息发了一句叫他去我家找我爸要钱。还说毕竟你把借条撕了。很难讨到。这算不算他讨钱有利的证据了。打官司。这算不算他有利证据法律承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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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9-30 19:33
这是可以按照借款来承担民事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7-09-30 23:49
未必是对他有利的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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