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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人格纠纷

广东-广州 10-01 21:14  悬赏 25  发布者:ying47…… 给我留言  回答:(6)
律师您好!
当事人因患精神类疾病入院,经半月治疗后好转自动出院(住院病历,出院证载明),而当事人单位为达到不愿在继续聘用当事人的目的逐于医院合谋,医院就在当事人出院当天在其单位《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申请表》上做伪证,写明当事人目前病情描述为“意志力减退,情感淡漠,无自知力等”,导致当事人被单位病退。然而这与当事人出院当天的出院证上以及住院病历里写明的“好转,自动出院”,两个结论自相矛盾,医院在同一天开出两个截然不同的证明。
1、请问医院触犯了当事人什么具体法律权利?
2、如果要单独起诉医院,应该为何种具体案由才符合法院立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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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0-01 21:18
这是可以收集证据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追问:

律师您好!
1、请问医院触犯了当事人什么具体法律权利?
2、如果要单独起诉医院,应该为何种具体案由才符合法院立案要求?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979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0-04 18:33
可起诉要求赔偿,凭病案就可以。
  • [山东-淄博]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3508951909
  • 108272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0-06 17:26
1、直接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投诉医院伪造诊断等行为,要求依法予以纠正;
2、否则以侵权为由起诉处理,具体是否案由得当等法院可自己斟酌确定;
3、如采纳可点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0-02 06:59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我个人认为这是两个问题需要处理,一个是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问题,另一个是您与医院之间的问题。
    其次,关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问题。用人单位以医院出具的不实病历为由导致您被病退,您可以收集相关截然不同的证明来认定并不属实,故用人单位病退做法并不合法合理,您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再次,关于医院的做法。首先,医院出具两份证明自相矛盾,且对您的精神病认定存在错误,侵犯您的名誉权,故您可以基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主张医院侵权,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如果给您造成损失的,您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后,本案涉及两个法律关系,故您如果要处理,需要针对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处理。因此,建议您先跟医院这面沟通,然后医院这面的认定推翻后,那么用人单位那块当然是不攻自破的。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追问:

律师您好!首先感谢您的详细回答。
基于法律规定一案一由的起诉原则,虽然这起案件中有两个侵害人,还有明显的合谋,但当事人暂时因为多种原因不便起诉用人单位,暂时只能起诉医院侵权。故请律师您明确起诉案由,以便当事人顺利合规立案。立案后,如医院对其自己故意做伪证的行为不做任何修改,和退步。我将在开庭前聘请律师。(相关证据病历和单位病退证据等原件已经收集完毕)。所以麻烦律师能给予
1、明确立案案由,以便立案。
2、如您方便,我和您取得联系后,请大致给个起诉书模板(医院为某省精神病医院,用人单位某为企业公司)。该起诉书模板资费另计。

回答:

根据您的描述,我建议您先到当地卫生部门就医院的错误或者不实记载进行投诉举报

回复时间: 2017-10-02 09:49
1、我认为医院没有侵犯患者的什么权力;2、医院的病历的“好转,自动出院”和《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申请表》“意志力减退,情感淡漠,无自知力等”看不出有什么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3、“好转,自动出院”是指病情好转,患者要求出院;不等于没有“意志力减退,情感淡漠,无自知力等”,所以不能证明医院做伪证;4、如果患者认为没有达到“意志力减退,情感淡漠,无自知力等”单位以此为由辞退患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告其违法辞退,并申请进行病情司法鉴定,认定患者还具有“劳动能力”。5、医院的《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申请表》是根据病历进行的病情记载,不能认定有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法律效力的,单位以此为依据辞退劳动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违法的。6、我认为没有理由起诉医院,没有案由,更没有胜算。
我的补充: 2017-10-02 09:50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不要生气啊!
追问:

您好!感谢律师的详细回复。并祝节日快乐。对案件有不同看法,实属正常。也对律师的详细答复表示再次感谢。这起案件中,的确存在不具备可述性的方面。但医院做伪证,也十分明显。因为“意志力减退,情感淡漠,无自知力等”等描述,是当事人半月前入院当天的记录,而半月后,医院病历载明,好转,显效,自动出院,医院不应该把第一天入院的情况,在写在当事人单位病历上,要写病情描述也是,经我院半月治疗,患者,好转显效,自动出院,而且医院明知那是当事人用于病退的申请表,故意配合用人单位,在病情描述上,把入院当天的情况,做为出院的情况,为用人单位做为证

回答:

1、医患纠纷主要是治疗、护理、和责任心等等方面,我没有听说有因为患者的自述而发生纠纷的;2、如果患者认为出院的时候没有达到医院病历记载的“意志力减退,情感淡漠,无自知力等”严重程度;可以要求医院继续治疗并作出正确的病情认定;3、如果患者认为医院在治疗、护理、和责任心等等方面存在问题,可以向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认定”,也可以“医疗事故纠纷”起诉医院,认为医院存在着医疗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总之我认为和单位辞退是没有关系的,单位辞退是违法的。。

追问:

当事人,因多种原因不便起诉用人单位(最多列为无责任的第三人),只想针对医院。目前当事人只想顺利立案,找准立案案由,是名誉纠纷还是医疗纠纷等等,如医院不愿纠正其把当事人,入院时病情当出院时病情,故意给用人单位做伪证。不会导致当事人被单位病退。

回答:

1、我认为医院没有侵犯名誉权,不构成做伪证,也不是单位辞退员工的法律依据;2、只能是医疗纠纷,医院是不会改变自己的病历和诊断的(因为病历是不能更改的),除非法律认定医院构成医疗过错。3、所以患者想法我认为不妥,根本没有胜算,劳民伤财,耽误时间,官司可能是越打越生气。更加影响患者的精神健康和治疗。个人意见,仅供参考,祝你们好运。

追问:

如果列为医疗纠纷,但好像医院在当事人诊疗过程中,无过错。医院的唯一过错就是故意隐瞒当事人出院时好转的情况,把当事人入院时的症状作为出院时症状,在用人单位上做伪证。如果这样的话,医院可以随心所欲,只要不在自己的病历上乱书写,,别的文书,或者证明上就可以乱书写,乱证明,而不受法律制裁,也不负责。

回复时间: 2017-10-04 16:45
你好,这种情况起诉医院意义不大。
具体如需帮忙可以我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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