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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

上海-闵行区 05-09 21:11  悬赏 5  发布者:hby415……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家的公房去年3月16日租给王某和何某,因为何某经常托交房租费,到期前一个月就给对方说要涨房租,因上两个原因王某不再续租,到期时搬走了自己的东西。而何某说是要续租,但又不交钱又不出面,打电话问他总说是在外地,还给他说到期不交钱我就会把房子租给别人,房租到期后的第十二天我把房子借给了别人,还把他的东西放在了我的另一套房子里。还给何某发短信说:“你的东西已搬走,房子已经租给别人了,早点把你的东西搬走,东西放一天就会按现在涨价的房租价格算”。他也不回电话,也不发信息。到5月2号他来了,我要给他算3月16号到5月2号的房租费,没交的水电煤以及门是坏的,请人帮他搬家的费用。他却只承认电费煤费,因没谈妥,至今东西还在我那,他也不来问要。想请教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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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09 21:20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0-05-09 21:30
你好,可以起诉。可以电话联系面谈。
回复时间: 2010-05-10 07:35
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回复时间: 2010-05-10 21:49
先收着东西,作为筹码谈谈吧,如果走法律途径的话,时间及成本太高

QQ:1009121731 

Tel:13774354747

msn:  yanglawyer123@hotmail.com

回复时间: 2010-05-11 20:31
拖欠的费用,可以要求支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东西,可以书面通知限期取走,否则,可以自行处置。
注意证据的保留。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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