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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财务

广东 05-10 02:22  悬赏 0  发布者:wtt8 给我留言  回答:(3)
如果男方在外地叫一女一同旅游,两人各在不同城市,在另一城市碰头,男的期间汇款给女的8000用于女的机票酒店和买衣服,但如果后来女的没有按约定去旅游,男的叫女的把钱退还,女的不肯,算犯侵占或欺诈或别的什么罪吗
问题补充:
8000是分两次一次是5000用于机票酒店,一次是3000用于买衣服,但因女的有事没有去,男的现在叫女的还,女的不肯,因为女的觉得那是赠送给她的,现在男的要告女的但只有两人的聊天记录和消息,还有汇款单子,只知道女的名字和居住城市,可以告吗,一般要多久立案会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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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10 07:11
属于民事欺诈,可以要其返还。
回复时间: 2010-05-10 13:26
可以要求返还(咨询QQ403274213广州)
回复时间: 2010-05-10 15:27
属于附条件赠与行为,当条件未实现时可撤销赠与,要求对方返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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