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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在1992年我太公去世,在当时政策,谁家死了人,就将这个人的土地给最近出生的孩子

重庆-大足 10-06 14:27  悬赏 0  发布者:明永莘 回答:(2)
律师您好,在1992年我太公去世,在当时政策,谁家死了人,就将这个人的土地给最近出生的孩子,这时甲方生了孩子,外公准备将三土地甲方时,甲方认为自己的土地够用,而且在当时土地要缴税费,所以自愿放弃不要这土地,于是外公就继续使用这三块土地,也承担着期间的税,在后来发的土地证上也将这些土地划给我外公,可到现在国家对于农田的福利多了,甲方现在(2017年)认为吃了亏,于是又想将土地要回去,还说让我们家把以前国家给的福利钱给他们,外公坚决都不干,还找了村书记,村书记也帮着甲方说要收回土地给甲方。                                
所以我想问问您:
1.这个土地该不该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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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0-06 14:32
这是可以按照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来办理的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7691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0-06 15:02
政策性规定,需要核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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