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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中,医嘱签别人名字作医生签字,如用药合理,能说明医院无过错吗?

吉林-长春 10-07 09:26  悬赏 0  发布者:ly_ysh 给我留言  回答:(1)
医院给病人治病严重了,医院提供没有医师资格证的人,写的病历。在病历中该人代签(有医师资格证人的)名字,作为(治疗用药)医嘱的主治医师的名字。被签名字的人,没给患者看过病,也不认识写医嘱的人,也没授权该人写病历。请问如果用药合理,该病历能作为鉴定材料,能证明医院无过错吗?有证明法律依据吗?过错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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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0-07 10:47
按你的陈述,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没有过错
追问:

能作为鉴定材料,鉴定因果关系吗?

回答:

具体需根据诉讼主张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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