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陈晓云  徐荣康  吴健弘  
该问题已关闭

一次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报了交警保险,对方是江西牌车,我这边垫付了修车费用1800元

广东-东莞 10-07 21:3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一次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报了交警保险,对方是江西牌车,我这边垫付了修车费用1800元,单据寄给对方报了保险后,一直不付修车费用给我,对方在江西,电话也不接,该怎么处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698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0-07 21:46
报交警认定责任。协商或者起诉。
  • [河北-保定]
  • 王林律师 VIP
  • 电话:13463270151
  • 4157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0-07 21:56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浙江金华
江苏南京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广西南宁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3281
湖北 襄阳
人气:443617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33
浙江 金华
人气:222491
重庆 渝中
人气:396212
江苏 南京
人气:14989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