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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

江苏-淮安 05-10 17:22  悬赏 0  发布者:wkm523…… 给我留言  回答:(4)
父母同意,以父亲名义,由三儿子出全资购买单位房改房,近日父母去世,大儿子提出兄弟姐妹6人共同继承房产,三儿子不同意。(三儿子残疾,父临终前一年半由三儿子扶养,父母在世时曾表示今后房子归三儿子,但没有文字也未当众人说过。)此房产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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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10 19:22
房产应由兄弟姐妹共同继承,但三儿尽了较多义务,可要求多分财产。另外,若能证明当时全部由三儿出资,可视为父母共同对三儿的负债,应从遗产中扣除这个数额再分配。
回复时间: 2010-05-10 21:05
房产应由兄弟姐妹共同继承
回复时间: 2010-05-11 10:47
应当由6人共同继承,尽了较多赡养义务的三儿子可要求适当多分,出资如有证明的可以要求从遗产中扣除
回复时间: 2010-05-11 16:46
由父母的合法继承人共同继承,继承人包括父母的父母、父母的子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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