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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受伤,企业申请工伤认定,认定部门不予认定。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家属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西城区 10-13 19:38  悬赏 0  发布者:110 回答:(5)
职工受伤,企业申请工伤认定,认定部门不予认定。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家属提起行政诉讼。请问二者是否冲突?诉讼期间行政复议中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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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0-13 20:21
你好,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可由所在单位(30日内)或个人(1年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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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0-15 10:12
您好,行政复议中止的!
回复时间: 2017-10-13 19:59
请咨询社保部门
回复时间: 2017-10-13 20:00
您好,请咨询社保部门
回复时间: 2017-10-14 11:00
咨询社保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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