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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房屋同住人需符合哪些条件?

上海-黄浦区 09-12 22:14  悬赏 0  发布者:miao20…… 给我留言  回答:(5)
请问各位律师:
    我与前夫在去年年底结婚,同年将其户口迁入;于2012年6月协议离婚,但在协议中未提到户口事宜,导致离婚至今其的户口仍在我家的动迁房屋内不肯迁回。

    此地块是在2012年6月发布了动迁房屋征收公告,我想知道他这种情况根据法律文件算不算有同住人的资格?

     补充:
(1)其从未在要被拆迁房屋内居住过,在外另有商品房,这是否就符合了他处有房的条件?

(2)动迁组以他户口在公告前迁入未满半年的理由将其作为拟出人员处理,且此房屋是按面积进行征收的,那他是否还是能享受到拆迁款的分割?

(3)对方现在想通过让我们补偿其金额的方式私自协商解决迁户口的问题,我想知道他户口迁出与否对分割此房屋的拆迁款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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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13 04:44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9-13 08:20
安置人员的认定,与动迁款有直接的关系。但动迁款的分配,与其构成与来源有关,而不能简单是用户籍来衡量。因此,根据法律法规与基地动迁口径或政策的内容,可以准确地判断动迁款的具体构成与来源。
回复时间: 2012-09-13 10:56
1、不符合安置对象,也不用考虑这一点;2、不能;3、不需要;如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9-13 14:11
动迁组没有将其认定为安置对象,其户口迁出与否,不影响分割拆迁补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9-13 15:49
如果按你所说 ,没有托底保障,以面积为标准予以补偿,动迁方又不将其列为安置对象,那么他肯定不享有任何拆迁补偿。应该说他处有商品房并不影响同住人身份的认定,但是他从未在此居住,且户籍迁入时间较短,而且与你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是不符合同住人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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