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刘海鹰  申维丰  李晓航  
已解决问题

房屋评估

 09-12 23:18  悬赏 15  发布者:hi148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奉节 回答:(1)
我妈妈有套房屋,政府以修桥为名进行征收(共200多户)。但是进行产权调换的补偿的却是一个开发集团,因为他们要在这里修建新房!我妈妈的房屋在底楼(产权为住房),但是与我妈妈平排的一家为门市,对于评估房屋的时候,我妈妈的房屋以前是租给别人做生意或者住宿的,该怎么评估才合理?政府按照与我妈妈楼上住户一样的价格征收是否合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13日 04时44分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追问:

谢谢邹律师!
刚刚我去看了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们这里的政府在6月20发布了补偿方案,但是没有发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的事项。并且政府工作人员明确说过我妈妈没有选房资格,也不能进行差价补偿(因为我妈妈的房屋只有28.67平方)。这样的房屋有10户(我知道的已经有6户同意搬迁,其中5户有亲属或者户主是公务员)。但是到今天,很多住户同意并已经搬迁(达到了百分之85左右)。当时政府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这10户,说由于我们房屋建筑面积小,不给予选房和差价补偿的资格,等待他们开会后会通知我们这10户进行协商!并且补偿方案出来后,法院并没人来进行复查。
政府有关人员这样的行为是否已经违法?现在离6月20日已经过去近3个月,如果现在起诉,法院会接受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哈尔滨
河北保定
湖南长沙
安徽合肥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福建莆田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425
辽宁 大连
人气:13004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6239
山东 菏泽
人气:21212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