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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结婚证离婚返还彩礼问题

吉林-长春 09-13 08:52  悬赏 20  发布者:137565……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一个外甥女,去年结婚,但是因为点别的原因,有点男方拖拉的原因,一直没有领结婚证,农村结婚过彩礼,男方过了50000元,办置一些家具什么的花了10000多,结婚后过日子手里留了10000元,其余的都放在女孩妈妈手里。现在女孩怀孕5个月了,小两口发生争执,要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30000元,请问,在女孩怀孕期间离婚,要求返还彩礼钱,这是否合理?我们应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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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9-13 09:21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男方有权退彩礼。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回复时间: 2012-09-13 09:04
首先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其次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是不能提起离婚的。
回复时间: 2012-09-13 09:09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男方有法律依据要求退还彩礼。
因双方为办理结婚登记,他们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他们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根据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回复时间: 2012-09-14 06:11
没结婚谈不上离,东北这种陋习真是没法整。有孩子了一般情况下可不返还财礼,这与卖给姑娘做买卖有什么区别?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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