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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山东-聊城 09-13 09:46  悬赏 0  发布者:刘存尚 给我留言  回答:(5)
甲方2010年租给乙方院落一处,租赁30年,已付5年租赁费,分六次付清,乙方建厂房后,因还不起高利贷,外跑,乙方把合同抵押给放贷人,现放贷人,把厂房接收后继续经营,,2年多已过去,放贷人和甲方没见面,甲方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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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9-13 12:10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转租没有经过你的同意,转租行为无效。你可以要求放贷人搬出。
回复时间: 2012-09-13 09:49
你好,首先乙方转租给放贷人必须经过甲方的同意,如果乙方擅自转给放贷人,甲方可要求放贷人搬出,可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9-13 10:04
不见面你就去见面啊,该要的租金还是要啊,,乙方是无权奖该土地抵押给别人的,而且租赁期超过20年的是无效的,总之这里面错误太多,需要一并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9-13 10:49
——乙方转租给放贷人必须经过甲方的同意,如果乙方擅自转给放贷人,甲方可要求放贷人搬出或者支付租金,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9-13 20:37
转租未经过你的同意,无效,你可主张放贷人排除妨碍腾退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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