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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打伤赔偿

 09-13 09:58  悬赏 25  发布者:sally3……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陕西 回答:(4)
您好,我朋友昨天于凌晨四点左右在海底捞就餐,于早上六点左右离开餐厅,刚出门就被一群人群殴,全身各处都有轻伤,头部被打出血,我朋友并不认识那些人,也没有发生任何冲突,那些人打完就跑了,因为餐厅在二楼,我朋友是在一楼被打的,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找谁追究责任?
问题补充:
是起诉打人者?还是连饭店一起起诉?而且现在也不知道打人者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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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13日 09时54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朋友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朋友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朋友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朋友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13 09:56
报警吧,
回复时间: 2012-09-13 09:59
起诉餐厅
回复时间: 2012-09-13 10:12
报警,验伤,已经离开餐厅,餐厅没有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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