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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麻烦帮忙确认下下面的合同是否合法(我只有20分,全部悬赏)

 09-13 09:55  悬赏 20  发布者:a53941……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东莞 回答:(1)
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甲方:                (租赁)
    乙方:                (承租)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全部耕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且乙方只能在所租用的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和建设相关的配套设施,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符合国家政策的耕种方式,另外甲方耕地上的原有植被乙方可以进行处置。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       ,总面积约     亩,四至界限参考附图(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35年,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47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租赁费头5年(2013年至2017年)每年500元/亩, 2018年至2022年租赁费为每年800元/亩。2023年至2032年租赁费为按每亩收益纯利润的20%结算。2033年至2047年租赁费为按每亩收益纯利润的30%结算。
  租赁期间乙方在用地周边建设铁丝防护网等其他配套设施,甲方不得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的行为(除开合约允许内容)。
  3、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4、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5、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
  6、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符合国家政策的耕种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5、执行石门县耕地管理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经营,滥垦草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湖南省及常德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甲方若在乙方没有违反合约规定的情况下终止合同,若乙方种植的是多年生经济作物,则甲方必须按乙方最近一年在甲方租给乙方的土地上所获得的纯收入的70% × 5年赔付给乙方;若乙方种植的是一年生经济作物,则甲方只须按乙方最近一年在甲方租给乙方的土地上所获得的纯收入的70% × 1年赔付给乙方。
6、乙方若违反合约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最近一年的租金的3倍赔付给甲方,作为甲方对所拥有土地的重新整合资金。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租凭期满后,若乙方在20天内没有对所种植的经济作物做出处理,甲方可以对乙方所种植的经济作物有使用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耕地租赁示意图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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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13日 11时16分
此合同应当是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土地承包合同》而非土地租赁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所以,建议修改为土地承包合同为宜。如果对解答满意,请确认采纳。
追问:

多谢张律师的提醒,只要将标题更改为土地承包合同即可?其他方面还有问题吗?

回答:

条款中的租赁也要改成承包

追问:

还有其他问题吗?谢谢

回答:

  还没看到别的问题。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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