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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分割

 09-13 13:43  悬赏 0  发布者:jiancw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驻马店 回答:(4)
一亲戚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撇下父母妻子和一未出生的胎儿。当初的赔偿协议上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45万元,丧葬,误工,交通,住宿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10万元。未出生胎儿的生活费6万元。当初死者父母妻子签订协议去除未出生胎儿的生活费6万元及处理安葬死者的实际费用后剩余款项由父母妻子三人均分。但胎儿出生后不久。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说当初的协议无效,要求剩余款项应由父母妻子和出生的婴儿四人均分。请问象这种胎儿的生活费6万元已经另列去除的情况下女方还请求余款四人分是否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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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13日 14时04分
对方6万元的抚养费,应当属于胎儿的。6万元及安葬死者的费用以外的其他部分,应当由父母、妻子、及胎儿进行分割;胎儿的部分属于预留份额。
追问:

当初婴儿未出生时,父母、妻子三方已经签订一个协议,去除6万元的抚养费属于胎儿及安葬死者的费用,其他部分已经三方均分完毕。现在胎儿出生后女方又起诉到法院说原来的协议无效,要求四个人分,法院支持吗?原来的协议无效吗?

回答:

协议部分无效,属于胎儿的那部分应当返还,你可以胎儿的名义向法院起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YOUDAOLI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13 14:04
协议已经生效,已经起诉,还要看对方起诉的具体情况
回复时间: 2012-09-13 21:22
协议部分无效,因为遗腹子一旦出生则具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2-09-14 10:19
因为遗腹子一旦出生则具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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