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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

江苏-苏州 09-14 16:23  悬赏 0  发布者:tonnyh…… 给我留言  回答:(5)
家里房子拆迁,有两套房子,现居住的房子(购同村邻居)的房子不拆迁,老房子(原自家的房子面积小)要拆迁。家里一儿一女,儿子已经结婚,女儿37岁未婚且未有结婚打算。考虑女儿养老问题,协商将现拆迁的房子给女儿并承担一个老人的抚养责任。女儿户口在家里,未独立。但是因现在房子拆迁,说是政策只有儿子有宅基地,女儿没有,拆迁的房子只能以副房计算,评估160平米房子约计96000,无安置房及地基费。想请问一下,国家是否确实有政策说女儿不能有宅基地,那不是重男轻女吗?可否争取宅基地的,如果国家确实有政策,是否可以申请相同面积的安置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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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14 16:24
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9-14 18:45
没有这个说法的,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拆迁办。
回复时间: 2012-09-15 06:48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9-15 16:02
应该男女平等
追问:

当时买的那套房子没有公证,没有房产证的。现在就是说只能算是一个宅基地,如果是两个儿子,就能有两个宅基地,女儿就没有。说是国家政策。应该怎么办呢?拆迁办的人说没有可能的。
网上查:2003年发布的“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中十一条“(三)一户全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已婚子女(超计划生育的除外)或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未婚子女(超计划生育的除外),其中一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且该户现有宅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分户另行安排宅基地。”请问这个文件现在还有效吗?

回复时间: 2012-09-18 09:51
女儿也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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