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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同居关系解除,但女方因男方 没有生育能力

北京 09-16 16:50  悬赏 0  发布者:幽兰5 给我留言  回答:(36)
大学开始恋爱7年 同居两年 后半年未见面但有电话联络。 两年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流产2次 后宫外孕 男方从未在医院陪护 后各种原因(心理、免疫、生理)无生育能力  同居期间男方一直以各种理由不去领证 但是婚约在长辈前已定。加之过年期间女方父亲癌症晚期 男方漠视不理会 女方四处求医半年回来 男方已和一女性领证 
  请问 此等事件用法律有救济途径吗?还是通过自决? 调解无果,男方一直强调婚姻自由,没有责任义务。 这构成侵权(健康权、生育权)吗?遗弃算吗?还是有什么更好的解释...... 跪求!~~
问题补充:
此事件是否有溯及力?如双方协议书上声明女方日后试管婴儿费用等一系列由男方提供,必要时包括捐精?再如 本着平等互相原则,共同责任来看 女方无子嗣男方也不得 。综上如去公证可行吗? 诉讼方面 因为无生育能力,心理种种可能无法有婚姻健康家庭 女方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吗?可以要求多少赔偿?
    P.S. 这件事对我造成了重创,这么大第一次爱的一个男人 造成我心理生理那么大的后果,我觉得补偿什么都无法弥补我的创伤,我自己真实意思表示就是,我被他害得生育不得 他也休想得子嗣!平等原则,可行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16 16:59
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以自行解除。一般的,不能要求赔偿。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9-16 17:08
您好,属于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
  • [河北-邯郸]
  • 李俊律师 VIP
  • 电话:17631394631(微信同号)
  • 11342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9-16 17:55
你好!很同情你的遭遇,但女人最重要的是自爱,要学会自己保护自己。现就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 你不想让对方得子嗣的目的不大可能实现。
    因为你们只是同居恋爱关系,我国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也就是说你们俩随时都可以分开和别的人结婚,这在法律上是不受约束的。他和别的人结婚自然会有子女,你是无法干涉的。
    2、你可以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你们同居期间有共同购买的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
    3、因你丧失生育能力,你可以向对方主张一定的赔偿。
    毕竟造成丧失生育能力的后果不是你一个人的原因,对方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你可以向对方主张作流产及养身体的费用,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是我的解答和建议,希望你平心静气的找男方谈一谈,至少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对你来说是个安慰。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希望你早日从阴霾中走出来,以后的路还要坚强的走下去。
回复时间: 2012-09-16 18:34
可以按侵权,起诉对方
回复时间: 2012-09-17 09:06
属于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
回复时间: 2012-09-20 10:29
道德问题,法律无奈。
回复时间: 2012-09-16 17:04
对于因为流产等花费的相关费用,可以要求男方承担相应的份额。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主张进行分割。
回复时间: 2012-09-16 17:12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以自行解除
回复时间: 2012-09-16 17:14
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以自行解除。
回复时间: 2012-09-16 17:33
属于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
回复时间: 2012-09-16 17:44
婚姻自由,你和男士仅仅属于同居关系,所以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这位男士有权利和任何女人领取结婚证,他不和你领取结婚证是他的自由,对你也不构成侵权,也不需要对你进行赔偿,这个纯属道德问题。但如果你因为流产等造成不能生育的人身伤害,你是可以向该男士主张赔偿的。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2-09-16 17:47
1,关于婚姻关系。
你和男士之间仅仅属于恋爱关系,单纯从感情这个角度来讲,纯属道德问题,法律是肯定不干涉的,你们之间的恋爱经历也不会导致你们必须领取结婚证,男方没有这个义务。
也就是说,不管你们恋爱时间多久,同居关系多么深刻,是否有过子女,只要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这种关系都不受法律保护,该男士随时有权利和其他女人办理结婚证,建立婚姻关系,且对你没有任何法律责任,你不能因为对方没有和你结婚就到法院起诉,法律不会支持,法院更不会受理,不是法律调整范围。
所以对于这个层面的问题,我想你应该自己调整好心态。
我的补充: 2012-09-16 17:49
2,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和男士恋爱期间曾经怀孕并流产,还造成你生育能力受到影响。所以基于你的人身伤害,你是可以要求男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的,从人身损害赔偿的角度来讲,你也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精神损失费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伤残赔偿金。
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进行流产手续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你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主张误工费时出示收入证明即可。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你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你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我的补充: 2012-09-16 17:53
3,关于赔偿协议的问题。
就上述各项赔偿,你们双方如果可以达成一致,那么双方签订协议后进行赔偿即可。你的协议中可以约定今后女方试管婴儿受孕等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和方式,是男方的义务范围,这样的协议,只要是建立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基础上的,内容合法,自愿签订就是有效的,可以到公证机关做公证,公证后效力更强。
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不是因为人身损害赔偿,而仅仅是因为男方结束恋爱关系这个感情层面的问题要求赔偿,尤其是索要所谓的青春损失费的,法律是一律不支持的,因此签订的协议无效,公证机关也不会受理。
所以如果男方愿意和解签订协议,那么协议内容还是以人身损害赔偿一块为主来拟定。
我的补充: 2012-09-16 17:57
4,关于你所说的共同责任的问题。
你的真实意愿是想通过法律途径来干涉对方的婚姻,甚至阻止对方生育,这里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不可能。
男方的确造成你不能生育,这样法律对他的惩罚就是对你做出相应赔偿。而绝不是也不允许男方进行生育,更不会不允许男方结婚。
这个问题不存在什么共同责任的问题,毕竟当初发生性关系也是你们双方自愿的,你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对方造成你身体的伤害你也只是要求赔偿而已,其他要求法律不会支持,说简单点,不能用错误惩罚错误。
而男方和你没有婚姻关系,对你更不存在夫妻之间的扶助义务,所以即便该男方对你不闻不问,也是绝对不可能构成遗弃罪的,他对你父亲更没有任何义务。
我的补充: 2012-09-16 18:01
5,总结意见。
男方与你仅仅是恋爱同居关系,他有权利与其他女人结婚领证,你无权干涉。但男方与你恋爱期间造成你多次流产以致丧失生育能力,你可以要求男方对你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丧失胜诉权,因此建议在1年内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这里多说几句法律之外的话,从你描述的情况可以看出这个男人根本就不爱你,不疼你,作为一个男人他能忍心让一个女人为自己流产那么多次甚至因此丧失生育能力,可以见得这个男人心里压根就没有你,因为他根本不在乎你身体好坏心情如何。对于这样的人,你没必要一直在感情的漩涡中无法自拔,拿到你应有的赔偿后,直接忘记这个人和这段痛苦的精力即可,天涯何处无芳草,这样的人早点认清是你的福气,早点离开,才能早点找到真正疼爱你的人。
所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你法律上的正当权利,然后忘记这个人,从新开始生活才是重要的。
我的补充: 2012-09-16 18:02
上述几点是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所做简要解答,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细节来确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我的补充: 2012-09-17 09:49
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2-09-16 17:49
婚姻自由,对于他选择和别人结婚这件事情而言,他并没有侵犯你的权利。对于你与他同居期间,多次流产,且因宫外孕导致不能生育,我认为你可以要求他给予赔偿。另外,以暴制暴,以牙还牙,你可能也不会获得真正的快乐,祝你幸福!
回复时间: 2012-09-16 18:47
您好,对你目前的处境,深表同情。但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以自行解除。因同居而致你受到的伤害,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9-16 19:08
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回复时间: 2012-09-16 20:08
你们的同居关系已经自行解除了,除非涉及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回复时间: 2012-09-16 20:09
婚姻自由,对于他选择和别人结婚这件事情而言,他并没有侵犯你的权利。对于你与他同居期间,多次流产,且因宫外孕导致不能生育,我认为你可以要求他给予赔偿。另外,以暴制暴,以牙还牙,你可能也不会获得真正的快乐,祝你幸福!
回复时间: 2012-09-16 20:20
你好,六楼,七楼,两位律师回答的很好。
回复时间: 2012-09-16 20:25
非常同情这位女性的遭遇,在法律上没有办法的,女性首先要学会自我保护,在道德上男方是受到谴责的。
回复时间: 2012-09-17 09:01
不能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9-17 09:12
——男方与你仅仅是恋爱同居关系,他有权利与其他女人结婚领证,你无权干涉。但男方与你恋爱期间造成你多次流产以致丧失生育能力,你可以要求男方对你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丧失胜诉权,因此建议在1年内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同意赵亮律师的观点,建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你个人的合法权益,然后开始自己全新的生活,要知道,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自己掌握自己人生的主导权!
回复时间: 2012-09-17 10:22
同居关系法律不保护,分开就可以了。建议好好沟通处理为好。
回复时间: 2012-09-17 10:55
您好,针对你的问题作出如下回答:
1、你们之间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双方关系。
2、对于你们同居期间的财产可要求分割。
3、对于您在恋爱期间曾经怀孕并流产,还造成你生育能力受到影响。所以基于你的人身伤害,你可以要求男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的,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要求赔偿进行流产手续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
4、对于您说的协议书上的内容,若男方能同意也未尝不可,但不是所谓的共同责任,只是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平等协议,而您所说的“我被他害得生育不得 他也休想得子嗣”,并不涉及法律上的平等原则,应该是您的报复心理。
总之,您们之间的关系属于自由恋爱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男士与其妻子之间的关系才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关系,对于您的遭遇,您可以选择自由协商结束这段关系,也可以要求男士对您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9-17 17:30
你和男士仅仅属于同居关系,所以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这位男士有权利和任何女人领取结婚证,他不和你领取结婚证是他的自由,对你也不构成侵权,也不需要对你进行赔偿,这个纯属道德问题。但如果你因为流产等造成不能生育的人身伤害,你是可以向该男士主张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2-09-18 14:05
你的问题过于模糊,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关于一些问题的协议,而且该协议又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就应当按照该协议的内容履行。在同居期间,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其住院期间所花费的费用,同时可以要求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
回复时间: 2012-09-18 14:38
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以自行解除
回复时间: 2012-09-18 20:23
你好,如不清楚,可访问www.fjlvshi.cn咨询冯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9-19 11:19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解除同居关系只需通知对方即可。
回复时间: 2012-09-19 12:55
可以签协议,男方要赔偿。总的来讲,你主张赔偿比较难,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9-19 17:19
这个问题不好办,法院不会受理!
回复时间: 2012-09-19 22:29
这样的协议,公证处是不会予以公证的。 至于对你造成的伤害,如果能证明与男方有直接关系,是可以通过起诉要求男方赔偿的。 另外,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也可以要求均分。
回复时间: 2012-09-20 12:19
因流产造成的无法生育问题导致的损失(含治疗及精神损失),依据目前法律规定,难以从法律上要求对方对你予以赔偿,毕竟你对造成目前的后果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婚约并无任何法律效力,婚姻自由,长辈间的婚约并不能强制对方与你结婚。
双方可以签订协议让对方对你予以补偿,但前提是双方均同意该协议内容并签字。关于捐精问题,即便他捐精了,也是捐到精子库,而非直接捐赠给你本人。私下捐精并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2-09-20 13:24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以自行解除
回复时间: 2012-09-20 13:41
分开协商解决即可,同居的共有财产可以均分。
回复时间: 2012-09-20 20:04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以自行解除
回复时间: 2012-09-21 07:28
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以自行解除。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对于因为流产等花费的相关费用,可以要求男方承担相应的份额。
回复时间: 2012-09-24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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