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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遗产继承案

 09-17 14:22  悬赏 0  发布者:pg8681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海淀区 回答:(12)
二老生前留下手书遗嘱,其房产归三个女儿继承,儿子没有份额,但一直未办理过户;目前老人的一个女儿也已过世,其生前未婚未育未留遗嘱,老人的儿子因病已成为植物人,如到法院起诉判令房产份额,此房按4/9、4/9、1/9的比例分配给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的可能性大吗,法院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老人儿子)提供多大程度的照顾?
问题补充:
我比较关心法院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老人儿子)提供多大程度的照顾?还是说完全不予以照顾,就按上述比例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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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17日 15时54分
首先要看儿子是什么时间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父母生前,则应该给起保留必要的份额,如果是父母死亡之后,按照遗嘱处理。
但对于分配时肯定会予以照顾,具体情况根据案件本身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此处为私密留言,仅问题发布者可见!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17 14:25
一起以遗嘱为准
回复时间: 2012-09-17 14:27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即可。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172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9-17 14:31
可以的,符合法律规定的。
回复时间: 2012-09-17 14:35
可以这样分配。
回复时间: 2012-09-17 14:37
以遗嘱为准
回复时间: 2012-09-17 14:44
继承案件以遗嘱为准
回复时间: 2012-09-17 14:52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房产应当给三个女儿继承,不会有特别照顾。也应当按照遗嘱声明的份额继承。
回复时间: 2012-09-17 15:15
完全可能,因为已经去世的女儿享有原房子的1/3的份额,其去世后两个女儿和儿子平均分配她的1/3,即每人享有1/9,因此综合下来会按按4/9、4/9、1/9的比例分配给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9-17 15:22
您好,以遗嘱为准
回复时间: 2012-09-17 15:24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即可。
回复时间: 2012-09-17 15:46
按照遗嘱执行,详细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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