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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父亲和亲生女儿,在1973年发生了不正常的男女关系。现在朋友父亲去世

广东-深圳 10-26 20:17  悬赏 0  发布者:方舟 回答:(5)
我朋友的父亲和亲生女儿,在1973年发生了不正常的男女关系。现在朋友父亲去世,留下自书遗嘱,将他的房产赠送给了和他有男女关系的女儿,其他子女无份额。这样合理吗?根据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规定,有违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无效。其他兄妹能否依据“总则”,宣布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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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0-26 20:36
不可以。
  • [广东-深圳]
  • 宋昕律师 VIP
  • 电话:13312939595
  • 173213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0-29 12:20
你与这案件什么关系?你想免费得到答案,还是想得到免费的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0-26 20:24
不能。
回复时间: 2017-10-26 20:34
不可以。
回复时间: 2017-10-26 21:43
这个房产是属于这个父亲的,他有权利立下遗嘱,把房子给他任何一个子女,谁都不能干涉。就算你说的属实,那也是两码事,这个事情不能影响遗嘱的效力。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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