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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认定

北京-通州区 10-26 21:06  悬赏 0  发布者:刘俊娥 给我留言  回答:(9)
你好,我爱人是华北科技学院的老师,该单位没有为职工上社保,我爱人在出差的归途中突然去世,对他的工伤认定我们应该找什么部门进行?还有他是华北科技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的副院长,单位规定出差要上oa系统申请,当时出差时正值假期,他没有在OA系统中申请,但向他的上级----正院长申请并批准了。并且九月份华北科技学院已将此次出差报销了。这算不算他们认定出公差了?是不是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视同工亡了?
问题补充:
单位不认定工亡,还说就是认定工亡也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因为他们没有为职工上工伤保险,只能适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是这样的吗?如果我们想进行工亡认定,向哪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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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0-26 21:50
视同工亡
回复时间: 2017-10-26 22:17
你好,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如果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产生纠纷,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追问:

是属地法院,还是任何一个法院?如果我领了他们单位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计算的抚恤金,还能不能进行工亡认定和要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亡待遇?。

回复时间: 2017-10-26 21:42
单位承担责任
追问:

单位不认定工亡,还说就是认定工亡也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因为他们没有为职工上工伤保险,只能适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是这样的吗?如果我们想进行工亡认定,向哪申请?

回复时间: 2017-10-26 22:00
您好,单位承担责任
追问:

单位不认定工亡,还说就是认定工亡也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因为他们没有为职工上工伤保险,只能适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是这样的吗?如果我们想进行工亡认定,向哪申请?

回复时间: 2017-10-26 22:46
可以申请 工亡认定
回复时间: 2017-10-27 06:02
委托律师帮你认定
回复时间: 2017-10-27 07:16
属于工亡,直接起诉法院要求工伤死亡赔偿,如需帮助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7-10-27 14:23
您好,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亡,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劳动仲裁,要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如涉及未签劳动合同、未支付加班费、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也可一并要求赔偿,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回复时间: 2017-10-27 15:44
可以申请 工亡认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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