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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方与委托方买卖房屋纠纷

江苏-苏州 10-27 19:38  悬赏 0  发布者:15962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居间方 2016年3月16日 在我公司签署了一份买卖合同 合同不是产权人签的字(签合约时时 带子户口本 身份证 和产权人的身份证来的 没有委托书) 是产权人人的妈妈签的 之后产权人不同意出售 然后买房子的人把他们告到法院 法院判决产权人的妈妈赔偿买房子的人损失,现在产权人的妈妈 起诉我们居间未告知他不能签字隐瞒事实有过错 要求我们赔偿他的损失!请问这样的起诉 我们中间方有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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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0-27 19:46
这是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1755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0-27 20:20
按居间合同约定处理
  • [上海-静安区]
  • 王可红律师 VIP
  • 电话:13162972268  13864993826
  • 72812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0-28 08:38
你好,不签字不是你们的过错,不属于你们告知的范围,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7-10-28 17:41
居间人不是全权保姆,
居间人义务由合同约定,
不合理不合法要求可以抗辩
积极应诉维护权益
马恩杰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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